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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扶梯是由一臺特種結構形式的鏈式輸送機和兩臺特殊結構形式的膠帶輸送機所組合而成,帶有循環運動梯路,用以在建筑物的不同層高間向上或向下傾斜輸送乘客的固定電力驅動設備。運載人員上下的一種連續輸送機械。
簡介 自動扶梯(escalator) 自動扶梯是帶有循環運行梯級,用于向上或向下傾斜輸送乘客的固定電力驅動設備。(摘自國標gb16899-1997) 自動扶梯由梯路(變型的板式輸送機)和兩旁的扶手(變形的帶式輸送機)組成。其主要部件有梯級、牽引鏈條及鏈輪、導軌系統、主傳動系統(包括電動機、減速裝置、制動器及中間傳動環節等)、驅動主軸、梯路張緊裝置、扶手系統、梳板、扶梯骨架和電氣系統等。梯級在乘客入口處作水平運動(方便乘客登梯),以后逐漸形成階梯;在接近出口處階梯逐漸消失,梯級再度作水平運動。這些運動都是由梯級主輪、輔輪分別沿不同的梯級導軌行走來實現的。 技術參數 自動扶梯的主要參數有: 提升高度:一般在10米以內,特殊情況可到幾十米。 傾斜角度:一般為30°、35°。 速度:一般為0.5米/秒,有的梯型可達到0.65米/秒、0.75米/秒 梯級寬度:600毫米、800毫米,1000毫米。 理論輸送能力:按照速度0.5米/秒計算,不同梯級寬度的輸送能力相應為4500人/時、6750人/時、9000人/時。 梯級節距和牽引鏈節距等。 可廣泛用于車站、碼頭、商場、機場和地下鐵道等人流集中的地方。1900年,巴黎國際博覽會展出的一臺階梯狀動梯是現代自動扶梯的雛形。以后,自動扶梯在各國得到迅速發展。 扶梯選用指南 1.1 產品定義 是一種帶有循環運行梯級,用于向上或向下傾斜輸送乘客的固定電力驅動設備,它具有連續工作,運輸量大的特點。因此廣泛用于人流集中的地鐵、車站、機場、碼頭、商店及大廈等公共場所的垂直運輸。其結構主要由梯級、梯級驅動裝置、驅動主機、傳動部件、緊張裝置、扶手裝置、金屬結構、梯級導軌、上下蓋板、梳齒板、安全裝置及電氣部分等部件組成。 1.2 產品分類 1.2.1 按扶手裝飾分類 1)全透明式:指扶手護壁板采用全透明的玻璃制作的自動扶梯,按護壁板采用玻璃的形狀又可進一步分為曲面玻璃式和平面玻璃式 2)不透明式:指扶手護壁板采用不透明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自動扶梯。由于扶手帶支架固定在護壁板的上部,扶手帶在扶手支架導軌上作循環運動,因此不透明式其穩定性優于全透明式。主要用于地鐵、車站、碼頭等人流集中的高度較大的自動扶梯。 3)半透明式:指扶手護壁板為半透明的,如采用半透明玻璃等材料的扶手護壁板。 就扶手裝飾而言,全透明的玻璃護壁板具有一定的強度,其厚度不應小于6mm,加上全透明的玻璃護壁板有較好的裝飾效果,所以護壁板采用平板全透明玻璃制作的自動扶梯占絕大多數。 1.2.2 按梯級驅動方式分類 1)鏈條式:指驅動梯級的元件為鏈條的自動扶梯。 2)齒條式:指驅動梯級的元件為齒條的自動扶梯。 由于鏈條驅動式結構簡單,制造成本較低,所以目前大多數自動扶梯均采用鏈條驅動式結構。 1.2.3 按提升高度分類 1)小提升高度自動扶梯:提升高度3~10m; 2)中提升高度的自動扶梯:提升高度10~45m; 3)大提升高度的自動扶梯:提升高度45~65m。 1.3 規格 按照實際要求選用,可以有多種規格進行選擇(按實際要求)。 1.4執行標準 gb16899-1997《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jb/t8545—1997《自動扶梯梯級鏈、附件和鏈輪》 1.5 產品的主要技術要求 1)提升高度 h 提升高度是指使用自動扶梯的建筑物上、下樓層間或地鐵地面與地下站廳間的高度。 對于傾斜角為35°的自動扶梯,其提升高度不應超過6m。 2)名義寬度 z1 名義寬度是指梯級寬度的公稱尺寸,通常為600mm、800mm和1000mm三種規格。 3)額定速度 v 自動扶梯在空載情況下的運行速度,是制造廠商所設計確定并實際運行的速度。 自動扶梯傾斜角α小于30°時,其額定速度不應超過0.75m/s ,通常為0.5m/s、0.65 m/s和0.75 m/s ; 自動扶梯傾斜角α大于30°,但不大于35°時,其額定速度不應超過0.5m/s。 4)傾斜角α 梯級運行方向與水平面構成的最大角度,通常自動扶梯的傾斜角為30°和35°兩種。 自動扶梯的傾斜角α一般不應超過30°,當提升高度不超過6m,額定速度不超過0.5m/s時,傾斜角α允許增至35°。 5)理論輸送能力 t 自動扶梯每小時理論輸送的人數,按下式計算: t ………………………(1) 式中: t——理論輸送能力(人/h); ——額定速度( 1.6 設計選用要點 對常用的寬度其 值為: 當 1=0.6m時, =1.0 當 1=0.8m時, =1.5 當 1=1.0m時, =2.0 按公式(1)計算的理論輸送能力見右表。 1.6 設計選用要點 1.6.1 自動扶梯的總體布置形式 自動扶梯的輸送能力與其總體布置形式密切相關,應根據不同的使用要求,采用合理的布置形式,其基本布置形式有下列幾種(見圖)。 d平行并列布置 e交叉布置 c單列重疊布置 b單列連續布置 a單臺布置 圖4 自動扶梯總體布置 注:a、b、c三種布置形式,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實現層樓間單向輸送乘客,因此適用于客流量較小的小型商店和車站等處使用。 d和e兩種布置形式,能實現同一時間內雙向輸送乘客,適用于客流量較大的大型百貨商場等處使用。 1.6.2 自動扶梯的相鄰區域 1)出入口的通行區域 在自動扶梯的出入口,應有充分暢通的區域,以容納進(出)自動扶梯的乘客,該區域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其在深度方向,從自動扶梯的扶手帶端部起,向外延伸至少2.5m。 若該通行區域的寬度達到扶手帶中心距b1的兩倍以上,則其深度方向尺寸可減至2m。 設計人員應將該通行區域視為整個交通輸送系統的一部分,因此實際上有時需要適當增大。 2)梯級、踏板上方的安全高度 自動扶梯的梯級上方,應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凈通過高度。該凈高度應沿整個梯級、踏板的運動全行程,以保證自動扶梯的乘客安全無阻礙的通過。 3)扶手帶外緣與建筑物或障礙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扶手帶中心線與相鄰建筑物墻壁或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500mm,該距離應保持到自動扶梯梯級上方至少2.1m的高度處。 如果采取適當措施可避免傷害的危險,則此2.1m的高度可適當減少。 對平行并列布置或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為防止相鄰自動扶梯運動引起的傷害,相鄰兩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外緣之間距離應大于500mm。 4)與樓板交叉處以及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之間的防護 自動扶梯與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動扶梯相交叉的三角形區域,除了應滿足上述3)的安全距離的要求外,還應在外蓋板上方設置一個無銳利邊緣的垂直防碰保護板,其高度不應小于0.3m,例如用一個無孔的三角形保護板。 如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0.5m時,則不須采用防碰保護板。 5)自動扶梯上端部樓板邊緣的保護 自動扶梯與上層樓板相交處,為了滿足上述2)梯級、踏板上方的安全高度,在上層樓板上應開有一定尺寸的孔,為了防止乘客有墜落或擠刮傷害的危險,在開孔樓板的邊緣應設有規定高度的護欄。 6)自動扶梯的照明 自動扶梯及其周邊,特別是在梳齒板的附近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內或室外自動扶梯出入口處地面的照度分別至少為50lx或15lx。 |